中共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支部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起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党支部自身建设、组织生活与制度建设、思想及文化建设、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述职考核项和加分项。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量化考核,总得分包括考核得分和奖励得分,考核得分采取扣分制,奖励得分采取加分制。不合格的考核项目在分值范围内扣除一定的分数(总分为100分);完成加分项,则在分值范围内奖励一定的分数(加分项总计50分)。
第四条 考核得分。考核得分包括党委日常检查考核分数和党支部述职考核分数,党委日常检查考核分数为80分,党支部述职考核分数为20分。
第五条 考核方式。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一般在“七一”前和年终进行。
一、党委成立检查小组,“七一”前和年终对照《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述职考核项和加分项除外,总分为80分),通过查阅日常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问询了解情况,得出两次党委日常检查考核分数。
二、党委指派专人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被检查到的不合格项将被扣分。扣分项与前一项不重复计算。
三、根据各党支部所报的总结,党委年终召开党支部考核评审会,听取党支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对照述职考核项目,记名方式给出述职考核分数(总分为20分)。
第六条 奖励得分。完成加分项的党支部,需及时向党委报告,提交相关的支撑材料,由党委会审核评定。
第七条 总得分为考核得分和奖励得分相加,90分以上为先进,8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70分的,需要整改。需要整改的党支部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认真总结,进行自查整改,并向党委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八条 上一年的考核总得分和“七一”前的日常检查考核分数将作为“七一”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学院党委对党支部进行考核奖励,获得奖励的比例不低于评为先进党支部个数的50%,根据获奖的党支部个数可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金额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十条 学院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支部书记和支委给予绩效奖励,绩效奖励的额度由学院党政联系会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若发现有关材料、自我评分严重失实或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力、教学或管理工作出现重大事故、群体上访事件、重特大治安或刑事案件、非法宗教活动、部门的中心工作未完成影响学院发展的、出现不廉洁等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党支部评优资格,党建工作直接评判为“需要整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考核项目、分值及奖励扣分见附件《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党支部书记和支委的工作补贴从2017年9月开始实施。
中共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