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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4-09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工作规范(修订)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的检查与评价,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反映了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效果。为了健全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特制定本规范。

一、考务工作的组织

1考试的组织

考务工作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各专业教学任务书的要求组织实施。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课程(KS)由教务办公室组织考试,考查课程(KC)允许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采用随堂考试,未进行随堂考试的考查课程由教务办公室组织考试。

2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口试、答辩、论文、设计和现场操作等多种形式,其中笔试又分为闭卷、开卷和半开卷(限制性开卷)。考试方式的选择应以课程自身的特点和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鼓励教师采用多样化、具有针对性的考试方式。

量大面广的公共课、基础课的考试方式由教务办公室统一确定。考试课程(KS)一般应采用笔试;考查课程(KC)可采用非笔试考试方式。

3其它

若任课教师拟采用随堂考试或采用非笔试考试方式,必须在开课一周内向专业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并送教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的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毕业答辩除外)。

二、考试命题

1.命题任务的下达、认领和分配

(1) 命题任务由教务办公室在每学期开始前根据课程安排下达,命题任务的认领和分配由各系主任完成,上述工作均通过学院命题管理系统网站进行。

(2) 各系主任应及时认领和分配命题任务,避免延误命题和考试工作。在分配命题任务前,系主任还应与专业主任和任课教师沟通,了解是否有多班共用试题、手工命题、不命题等特殊情况,以便正确分配命题任务。

2命题与审题

(1) 非统考课程的命题人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统考课程的命题人由课程负责人指定。审题人由系主任在分配命题任务时指定,一般由专业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担任。命题和审题工作均通过命题管理系统网站进行。

(2) 命题的内容和范围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体现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应用、分析、综合等方面,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和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份量、难易程度、覆盖范围要适当,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

(3) 公共课、基础课等量大面广的统考课程须由课程负责人召集任课教师和同行专家组成课程命题小组,实行统一命题、教考分离。

(4) 对于同层次、同学习形式、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教学班的同一门非统考课程,可采用多班共用一套试题的命题方式,但须经专业主任和任课教师在开课前研究决定,由专业主任指定命题人,并及时告知系主任;若各教学班分别命题,则专业主任应组织相关任课教师研讨,保证不同试题的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长相同,试题难度、范围、题量基本一致。

(5) 非统考课程若采用多班共用试题,命题人必须在试卷的说明栏中注明该试题用于哪些班级。

(6) 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要明确告知学生课程的考试方式、考试中应携带的学习用具(如计算器、绘图工具等、字典)等,并在试卷的说明栏中标注。

(7) 命题人必须提供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长相同,试题难度、范围、题量基本一致的A、B试卷各一套(重修课程除外),教务办公室任意抽取其中一套用于正考,另一套备用或用于补考,两套试卷试题的重复内容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参考人数多、持续时间长的统考,命题套数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8) 笔试试卷的考试时间一般应为120分钟,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但须经专业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批准。

(9) 鼓励命题人采用多样化的考试题型,从不同的角度,全面、真实地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试卷的题型一般可包括判断、填空、选择、简答、论述、计算、作图、分析、设计等多种形式,试卷中的题型不宜少于4种,避免出现片面、不客观的考核结果。

(10) 若采用半开卷考试,任课教师须到教务办公室领取盖有鲜章的半开卷考试专用资料卡,在资料卡上填写编号,编号方式建议采用命题人汉语拼音首字母+命题年月日+序列号(如ZXD20080501-01),试卷中要说明允许携带资料卡的编号。任课教师须在课程结束之前将资料卡发放给学生。

3试卷样式

(1) 试卷应采用电子文档的格式,以便通过命题管理系统传送和存档。若确有特殊原因不便采用电子文档,经系主任批准后可使用纸质试卷(手工命题),但纸质试卷必须使用学院统一规定的标准试卷模板。系主任要严格控制手工命题的审批,无特殊原因不得批准。

(2) 命题人在命题前应登录命题管理系统网站,查看本人的命题任务,分别下载不同套号的试题模板。试题模板中自动生成了该试卷的套号、课程名称、命题人、审题人、专业、年级、班级、层次、学习形式等基本信息,无特殊原因命题人不应修改。

(3) 试卷中需要命题人填写的内容主要包括4项:一是考试方式;二是考试时长;三是说明栏中的备注内容(如多班共用的非统考试卷适用于哪些班级、半开卷考试中学生携带资料卡的编号、开卷考试允许携带资料的类型、是否允许携带字典或计算器等等);四是试题的具体内容。

三、试卷的提交、审查、印制和管理

1试卷的提交和审查

(1) 命题人完成命题后,须通过命题系统网站提交试题,试题将自动传送到审题人。若采用手工命题,命题人应将纸质试卷提交给审题人。试卷提交截至时间为课程结束前三周。

(2) 审题人要严格按照考试命题要求对试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注明原因后驳回,并通知命题人修改。试卷通过审查后,审题人应及时提交给考务人员。审题截止时间为课程结束前两周。

(3) 命题人和审题人应主动登录命题管理系统,及时查看自己的命题和审题任务以及试题当前的状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和审题工作。

2试卷的印制与保管

(1) 考试试卷均按机密件进行印制及保管,实行专人印制,专人保管及发放,确保试卷印制及存放安全。印制过程中要记录印制试卷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并做好试卷的交接登记。

(2) 系主任、审题人、命题人和考务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卷内容。编辑、审查、提交试题所使用的计算机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试题泄露。相关人员要定期修改登录命题系统的密码,并确保密码不被泄露。

(3) 试卷打印、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卷必须立即销毁,并妥善处理。

(4) 教务办公室提前两天以上将试卷、考场记录表、学生签到表及其它相关资料装入试卷袋中,妥善保管。试卷袋上要清楚注明考试时间、地点、专业、班级、学生人数(包括重修学生)、课程名称等必要的信息。

3试卷的领取与发放

(1) 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袋。考务管理人员发放试卷的时间不早于考试前30分钟,若遇考试场次多等特殊情况,最多可提前至45分钟。

(2)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将所有试卷(包括空白试卷)、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到表收回,装入试卷袋,立即送回考务办公室,待考务人员清点、登记后方可离开。

(3) 教务办公室应提前三天将考试安排表发布到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网,任课教师在教学结束后要及时上网查询考试安排,于考试结束后两天之内在教务办领取试卷。

四、监考人员职责

1.每个考场安排的监考人员不少于两人,共同负责本场考试的监考工作。

2.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袋,并检查试卷袋内资料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立即告知考务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3.监考人员在考前应对考场进行认真清理,消除考场桌面、抽屉、凳子及黑板上一切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和纸张。

4.考试开始前10分钟,监考人员安排考生按座次表就座,督促考生关闭通讯工具,要求考生将书包等物品放到指定地点。监考人员必须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并随机安排两名学生签字证明。

5.考试开始前5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考生可提前填写姓名、班级等信息,考试正式开始后,考生才能答题。

6.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能交卷离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否则视为交卷。若确有特殊情况,监考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7.严禁监考人员自行改变开考时间或交卷时间;严禁监考人员以任何方式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8.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逐一检查考生是否携带有效证件,核对证件、考生、试卷上填写的姓名三者是否相符。若发现考生未填写姓名,应立即督促考生填写。若发现试卷上的考生姓名有明显涂改时,应当场要求其出示证件,重新核对,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说明。

9.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监考、认真巡视,不得在考场内看书、闲谈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

10.监考人员不得回答考生提出的涉及试题解答、评分标准等内容的任何问题。

11.监考人员应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监考过程中要及时发现考生的不良动机,尽量杜绝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12.若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应立即终止其考试资格,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填写考试违规记录表,并将考生带往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安排不少于两名(含两名)工作人员与考生谈话,核实违纪作弊的事实,要求其写出事情的经过。考务办公室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考生违纪作弊原始资料移交学生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学院提出处理意见。

13.若出现试题印刷不清、试卷数量不够等问题,监考人员应及时联系考务办公室,由考务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处理。若出现考场混乱、考生不服从管理等重大事件,监考人员应及时通知巡考人员,巡考人员应立即到场处理。

14.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如实、详细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将所有试卷(包括空白试卷)、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到表收回,装入试卷袋,立即送回考务办公室,待考务人员清点、登记后方可离开。

五、考试纪律、违纪作弊界定及处理

按《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试卷评阅、试卷分析

1试卷评阅

(1) 阅卷人应按照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卷。阅卷教师要注重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勇于探索和创新,对学生的独到见解、新的思想和方法要予以认可。

(2) 试卷须用红笔批阅,每道题都应留有批阅痕迹和明确的得分记录,各大题的得分应记入试卷首页的得分栏内,以便统计总分。考试方式如果是论文、口试、现场操作等形式,须保存完整的评分记录。

(3) 统考课程应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集中阅卷、统一评分。阅卷人必须在所阅题目下签字。

2试卷分析

试卷分析是课程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试卷分析可发现教学和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统考课程的试卷分析由课程负责人完成,非统考课程的试卷分析由命题人完成。试卷分析应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试卷分析表应与试卷一同归档。

七、成绩评定与登载

1成绩评定

(1) 成绩的评定应做到客观、公正、全面,评定标准必须在开课前告知学生。

(2) 课程考核的成绩可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在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低于50%的前提下,其它成绩所占比例以及考核内容可由专业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研究后决定。同层次、同学习形式、同专业、同年级的相同课程的成绩评定应采用相同的标准。

(3) 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学生到课率、作业完成效果、课堂回答问题情况、实践教学环节成绩等多方面。平时成绩的评定必须有统一标准和依据材料。

(4) 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0~100)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载。考试课程应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可采用五级制记分。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制的标准为: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0~59分为不及格。五级制换算成百分制的标准为: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0分。采用百分制时,课程成绩以整数记载,不含小数。

2成绩登载

(1) 成绩评定结束后,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须完成成绩登载。成绩输入上载并校对无误后打印成绩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装入试卷袋一并交到教务办公室存档。

(2) 登载成绩时,对于未参考学生一律标注为“缺考”,不允许留空白或作其他标注。

(3) 任课教师必须在领取试卷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和登载工作。未按时上网提交成绩或提交成绩出现错误视为教学事故。如确因教学安排等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成绩,需经教务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4) 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的成绩由教务办公室按照实际情况做“缺考”、“缓考”、“免考”等记载。

八、成绩查询及更正

1成绩查询

(1) 考核成绩由教务办公室统一公布,任何人不得私自向考生公布成绩。

(2) 考生可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若对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在成绩上网后一周内(假期延至开学第一周)通过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向教务办公室提出查卷申请。教务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试卷进行复查,同时将查卷结果及时告知学生。

2成绩更正

若发现试卷评阅错误或登载错误,由阅卷人或课程负责人写出书面材料,经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和阅卷人或课程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教务办公室指派相关人员及时更正。

九、试卷存档

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教学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支撑材料。

1.评阅后的原始试卷、考生签到表、考场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分析表、教学日历等资料,应按课程归档保存,保存时限为学制年限加一年。

2.学生成绩单(包括查卷后更改成绩的原始资料)按学年、学期和课程分类归档,长期保存。

继续教育学院 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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