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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开卷考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4-09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半开卷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半开卷考试是指在考试过程中允许考生携带指定参考资料的考试方式。半开卷又称为限制性开卷或限定开卷,参照《重庆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2007年版),以下统称为半开卷。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针对成人教育的特点和现状,特制定本半开卷考试实施细则。

一、半开卷考试适用范围

1 半开卷适用于笔试考试方式,凡教学基本要求未明确规定采用闭卷、开卷或其它考试方式的笔试课程,可采用半开卷考试。

2 对于全校的统考课程,由于涉及范围广、实施难度大、可操作性不强,不宜采用半开卷考试方式。

3 采用半开卷考试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专业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任课教师须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及具体要求。

二、考生携带资料的限制

1 考试过程中,考生只能携带一份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专用资料卡(资料卡的样式参见附件)。资料卡上必须盖有教务管理部门鲜章,命题人必须在资料卡上签名、填写课程名称、单(双)面限制、编号。考生必须填写姓名和学号。资料卡上的编号必须与试卷中指定的资料卡编号一致。缺少以上信息或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资料卡均无效。

2 学生可在资料卡中手抄任何与课程内容相关资料,复印、打印无效。

3 资料卡只能用于一门课程的正考和补考,不得重复使用。

三、资料卡的制作与发放

1 资料卡的制作由考试命题人负责。在课程结束前,命题人向教务管理部门领取空白资料卡,在资料卡上填写编号、单(双)面限制、课程名称、签名,复印后盖教务管理部门印章。

2 印章要尽量覆盖资料卡编号、命题人签名、单(双)面限制。

3 资料卡编号是为了防止考生重复使用资料卡。试卷的中必须说明允许使用的资料卡编号,便于监考人员鉴定资料卡的有效性。同一组试题(包括A、B卷)的资料卡只使用一个编号,不同试题不得使用相同的编号。编号统一采用命题人汉语拼音首字母+命题年月+下划线+两位流水号的形式(如zxd200806_01)。

4 在课程结束前将资料卡发放给考生,每个考生仅限一份。

5 班主任有义务协助完成资料卡的发放工作。若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领取资料卡,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场纪律

1 半开卷考试过程中,除允许考生携带一张有效专用资料卡外,考场纪律按《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考场纪律、违纪作弊界限及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2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无效资料卡的行为视为违纪(非考生责任除外)。

3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借用他人的资料卡或将资料卡借与他人,不得使用自行制作的资料卡,不得使用多份资料卡。若有上述行为,按作弊处理。

4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按照上述要求仔细检查资料卡的真伪和有效性,若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按《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考场纪律、违纪作弊界限及处理程序》中的处理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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